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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


8.3.1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宜布置在港口的边缘地区和下游。
8.3.2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宜独立设置。
8.3.3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与公路桥梁、铁路桥梁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8.3.3的规定。

表8.3.3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与公路桥梁、铁路桥梁等的安全距离
表8.3.3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与公路桥梁、铁路桥梁等的安全距离

    注:表中括号内数字为停靠小于500t船舶码头的安全距离。

8.3.4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之间或易燃和可燃液体码头相邻两泊位的船舶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8.3.4的规定。

表8.3.4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之间或易燃和可燃液体码头相邻两泊位的船舶安全距离
表8.3.4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之间或易燃和可燃液体码头相邻两泊位的船舶安全距离

    注:1 船舶安全距离系指相邻液体泊位设计船型首尾间的净距。
           2 当相邻泊位设计船型不同时,其间距应按吨级较大者计算。
           3 当突堤或栈桥码头两侧靠船时,对于装卸甲类液体泊位,船舷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5m。

8.3.5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与相邻货运码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8.3.5的规定。

表8.3.5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与相邻货运码头的安全距离
表8.3.5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与相邻货运码头的安全距离

    注:表中安全距离系指相邻两码头所停靠设计船型首尾间的净距。

8.3.6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与相邻港口客运站码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8.3.6的规定。

表8.3.6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与相邻港口客运站码头的安全距离
表8.3.6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与相邻港口客运站码头的安全距离
续表 8.3.6

    注:1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与相邻客运站码头的安全距离,系指相邻两码头所停靠设计船型首尾间的净距。
           2 括号内数据为停靠小于500t级船舶码头的安全距离。

           3 客运站级别划分见现行国家标准《河港工程设计规范》GB 50192。
8.3.7 装卸甲B、乙、丙A类液体和Ⅰ、Ⅱ级毒性液体的船舶应采用密闭接口形式。
8.3.8 停靠需要排放压舱水或洗舱水船舶的码头,应设置接受压舱水或洗舱水的设施。
8.3.9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的建造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护舷设施除外)。
8.3.10 在易燃和可燃液体管道位于岸边的适当位置,应设用于紧急状况下的切断阀。
8.3.11 易燃液体码头敷设管道的引桥宜独立设置。
8.3.12 向船舶灌装甲B、乙A类液体和Ⅰ、Ⅱ级毒性液体,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油品装卸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 50759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气回收设施。

条文说明

8.3.1 从安全角度考虑,易燃和可燃液体码头需远离其他码头和建筑物,最好在同一城市其他码头的下游。
8.3.2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和作业区独立设置,可避免与其他货物装卸船在同一码头和作业区混杂作业,有利于安全管理。
8.3.3 公路桥梁和铁路桥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构筑物,石油码头与公路桥梁、铁路桥梁的安全距离应该比石油库与一般公共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大。为减小油船失火时流淌火对桥梁的影响,增加了油品码头位于公路桥梁和铁路桥梁上游时的安全距离。
    内河大型船队锚地、固定停泊所、城市水源取水口是河道中的重要场所,石油码头位于这些场所上游时,需远离这些场所。
    500吨位以下的油船绝大多数为中、高速柴油机船,船身小,操纵比较灵活,所载油品数量不多,其危险性相对较小,故其与桥梁等的安全距离可以适当减少。
    本条延续了2002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实践证明,这一规定是安全的、合理的。
8.3.4 本条规定与现行行业标准《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99的有关规定一致。
8.3.5 本条规定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99的有关内容制订的。
8.3.6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身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本次修订加大了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与客运码头的安全距离。现行国家标准《河港工程设计规范》GB 50192-1993将国内港口客运站按规模划分四个等级,如表4所示。

表4 客运站等级划分
表4 客运站等级划分

    客运站级别不同,说明其重要性不同,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与各级客运站的安全距离也应有所不同。据调查,内河港口客运站一般设在城市中心区,而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一般布置于城区之外,且大多数位于客运码头下游。表5列举了我们调查的一些内河城市港口客运码头与石油公司油品码头相对关系的情况:

表5 内河城市港口客运码头与石油公司油品码头相对关系
表5 内河城市港口客运码头与石油公司油品码头相对关系
续表5
表5 内河城市港口客运码头与石油公司油品码头相对关系

    由于油船发生火灾事故往往形成流淌火,为保证客运码头的安全,本规范鼓励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建于客运码头下游,对油品码头建于客运码头上游的情况则大幅度提高了安全距离限制。根据实际调查,本条规定是不难实现的。
8.3.8 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达不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的污水不能对外排放。因此,含有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压舱水和洗舱水需上岸处理。
8.3.10 规定易燃和可燃液体管道在岸边适当位置设紧急切断阀,是为了及时制止管道可能出现的渗漏和爆管泄漏事故,避免事故扩大。
8.3.11 易燃和可燃液体为火灾危险品,为保证安全,易燃和可燃液体引桥与其他引桥分开设置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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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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