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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5.1 举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5.2 应制定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章程,其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3 配备与培训规模、培训专业和培训层次相适应、结构合理、符合任教资格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5.4 具有与培训规模、培训专业和培训层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教学、实训设施设备。
5.5 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5.6 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5.7 办学经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5.8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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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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