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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设施、设备及器材
6.3.1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配备的教学设施、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和满足培训要求,租赁培训设备的,租赁期不应少于3年。
6.3.2 承担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的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教学专用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备应满足《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并有充足的实习操作工位。可参照附录A配备教学专用设施、设备、器材。
6.3.3 承担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的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教学专用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备应满足《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并有充足的实习操作工位。可参照附录B配备教学专用设施、设备、器材。
6.3.4 承担其他职业资格培训的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应职业标准配备教学专用设施、设备、器材,并有充足的实习操作工位。
6.3.5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配备的设施、设备、器材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6.3.2 承担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的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教学专用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备应满足《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并有充足的实习操作工位。可参照附录A配备教学专用设施、设备、器材。
6.3.3 承担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的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教学专用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备应满足《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并有充足的实习操作工位。可参照附录B配备教学专用设施、设备、器材。
6.3.4 承担其他职业资格培训的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应职业标准配备教学专用设施、设备、器材,并有充足的实习操作工位。
6.3.5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配备的设施、设备、器材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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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引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分类
- 5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 6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
- 6.1 培训场地
- 6.2 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
- 6.3 设施、设备及器材
- 7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
- 7.1 管理人员
- 7.2 教员
- 8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
- 8.1 组织机构
- 8.2 教学管理
- 8.3 教员管理
- 8.4 学员管理
- 8.5 设备管理
- 8.6 档案管理
- 9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
- 9.1 评审形式和内容
- 9.2 评审程序
- 9.3 综合评定
-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
- 附录B (资料性附录)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置要求
- 附录C (规范性附录)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
- 附录D (规范性附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表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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