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2 A类火灭火试验
7.2.1 试验模型
A类火试模型由整齐堆放在金属支架上(或其他类似的支架上)的木条和正方形金属制的引燃盘构成,支架高为400 mm±10 mm。
木条应经过干燥处理,其含水率保持在10%~14% (干燥时温度不应高于105℃);木材的密度在含水率12%时应为0.45 g/cm³~0.55 g/cm³;木条的横截面为正方形,边长39 mm±1 mm,木材长度的尺寸偏差为±10 mm。
木条分层堆放,上下层木条成直角排列,每层的木条应间隔均匀。试验模型为正方形木垛,其边长等于木条的长度。试验模型的木条长度、根数和层数等参数应符合表11的规定。木垛的边缘木条应固定在一起,以防止试验时被灭火剂冲散。引燃A类火试验模型用汽车用汽油。汽车用汽油放入引燃盘内。引燃盘的相应尺寸和燃油量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7.2.2 试验条件
7.2.2.1 A类火灭火试验应在室内进行,试验室应具有足够的空间,通风条件应满足木垛自由燃烧的要求。
7.2.2.2 将灭火器放置在20℃±5℃环境中24 h或以上,试验时取出。
7.2.2.3 灭火试验可有专人操作,操作者可穿戴透明面罩和隔辐射热的防护服与手套。
7.2.3 试验步骤
7.2.3.1 在引燃盘内先倒入深度为30 mm清水,再加入规定量的车用汽油。将引燃盘放入木垛的正下方。
7.2.3.2 点燃汽油,当汽油烧尽,可将引燃盘从木垛下抽出。让木垛自由燃烧。当木垛燃烧至其质量减少到原来量的53%~57%时,则预燃结束。
注:木垛燃烧时的质量损失可以直接测定或采用被证明可以提供相当一致结果的其他方法测定。
7.2.3.3 预燃结束后即开始灭火。灭火应从木垛正面,距木垛不小于1.8 m处开始喷射。然后接近木垛,并向顶部、底部、侧面等喷射,但不能在木垛的背面喷射。灭火时应使灭火器保持最大开启状态并连续喷射,操作者和灭火器的任何部位不应触及模型。
7.2.4 试验评定
7.2.4.1 火焰熄灭后10 min内没有可见的火焰(但10 min内出现不持续的火焰可不计),即为灭火成功。
7.2.4.2 灭火试验中因木垛倒坍,则此次试验为无效,应重新进行。
7.2.4.3 灭火试验应进行3次,其中有2次灭火成功,则该灭火器达到此灭火级别。若连续2次灭火成功,第3次可以免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7.1 喷射性能试验
- 下一节:7.3 B类火灭火试验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分类
- 5 规格与型号
- 6 技术要求
- 6.1 质量
- 6.2 最小有效喷射时间
- 6.3 最小喷射距离
- 6.4 使用温度范围
- 6.5 干粉灭火器振撞后的喷射性能
- 6.6 灭火性能
- 6.7 密封性能
- 6.8 机械强度
- 6.9 抗腐蚀性能
- 6.10 结构要求
- 6.11 塑料件要求
- 6.12 其他要求
- 6.13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要求
- 6.14 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 7 试验方法
- 7.1 喷射性能试验
- 7.2 A类火灭火试验
- 7.3 B类火灭火试验
- 7.4 密封性能试验
- 7.5 振动试验
- 7.6 冲击试验
- 7.7 腐蚀试验
- 7.8 灭火器强度试验
- 7.9 安全保护装置试验
- 7.10 操作力试验
- 7.11 喷射软管及接头强度试验
- 7.12 塑料件试验
- 7.13 电绝缘试验
- 7.14 固定架试验
- 7.15 二氧化碳灭火器喷射喇叭筒试验
- 7.16 压力指示器试验
- 8 检验规则
- 9 标志和颜色
- 10 手册
- 附录A (规范性附录)灭火剂代号和特定的灭火剂特征代号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