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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压力指示器试验


7.16.1 外观检查
7.16.1.1 指示器表盘检查目测。
7.16.1.2 指针检查用千分尺测量。
7.16.1.3 弧长检查用千分尺测量。
7.16.2 示值误差检验
7.16.2.1 指示器示值误差检验采用与标准压力表比对的方法进行,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a)  工作环境温度为20℃±5℃。
     b)  比对用标准压力表精度不低于0.25%,标准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不大于被测指示器最大量程的2/3;
     c)  加压负荷应均匀、平稳,加压和减压的速率应基本相同;
     d)  指示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16.2.2 指示器示值误差检验点:以零位、工作压力、工作压力范围的上、下限和最大量程作为检验点。
7.16.2.3 指示器示值误差检验时应由零位平稳增压至最大量程,保持1min,然后再平稳减压至各检验点,在减压过程中检验各检验点并读数。
7.16.3 强度检验
7.16.3.1 强度检验采用液体作加压介质,检验用压力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6级。
7.16.3.2 将指示器均匀升压至指示器工作压力的6倍,并保持1min,其结果应符合6.13.4.1的规定。
7.16.3.3 将指示器均匀升压至指示器工作压力的8倍或至指示器弹性元件破裂,其结果应符合6.13.4.1的规定。
7.16.3.4 将指示器均匀升压至指示器最大量程指示压力110%的压力,并保持3h,到时卸压,然后进行测量,其结果应符合6.13.4.2的规定。
7.16.3.5 将指示器均匀升压至灭火器水压试验压力,并保持3h,到时卸压,在零位状态下放置1 h,然后进行测量,其结果应符合6.13.4.3的规定。
7.16.3.6 将指示器安装在专用试验台上,进行交变负荷试验。交变负荷的压力范围为指示器零位至指示器工作压力125%的压力,或最大量程的60%(取大值),频率为0.1 Hz,并经1000次循环后进行测量,其结果应符合6.13.4.4的规定。
7.16.4 密封试验
7.16.4.1 将经过振动试验的指示器浸入不小于0.3 m深的水中,水温不低于5℃,2h后取出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6.13.5.1的规定。
7.16.4.2 将指示器安装在试验器上,充压至指示器工作压力值,并保持168 h(在此期间可进行振动试验),然后在此压力下,浸入不小于0.3 m深的水中10min,水温不低于5℃,并注意观察,其结果应符合6.13.5.2的规定。
7.16.5 其他试验
7.16.5.1 将指示器安装在试验器上,充压至指示器工作压力值,按7.5.2规定进行振动试验,然后进行测量,其结果应符合6.13.3的规定。
7.16.5.2 将指示器弹簧管全切开,并接在装有流量计的压缩空气或氮气的压力源上。再将指示器浸入水中,并使输入压力保持在345 kPa下,同时启动计时秒表,测量压力释放时间,或保持24 h(取小者),其结果应符合6.13.6.1的规定。
7.16.5.3 将指示器按7.7.1方法进行外部腐蚀试验,到时取出检查,其结果应符合6.13.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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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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