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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喷雾装置
6.3.1 井下喷雾防尘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掘工作面的采煤机、掘进机截割部、放顶煤工作面放煤口、液压支架产尘源、破碎机、爆破作业的对面位置等处,应设置喷雾防尘装置。采、掘工作面的外喷雾应采用由高压喷嘴构成的高压喷雾装置。
2 运输系统中的煤仓、溜煤眼、翻车机、装车机、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的转载点上,均应设置喷雾防尘装置。
6.3.2 非标准喷雾装置设计时,喷嘴的型号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能形成对尘源及粉尘扩散区的良好覆盖,当缺乏尘源覆盖面积资料时可按表6.3.2取值;
表6.3.2 非标准喷雾装置覆盖范围
2 喷雾强度可取2L/(min·m²)~3L/(min·m²);
3 喷嘴位置不应妨碍其他设备运行和操作;
4 喷嘴的选用可按本规范附录C、附录D执行。
6.3.3 喷雾喷嘴可固定安设,必要时也可采用能调整喷嘴方位的方式,但均应采用刚性结构作为固定喷嘴的构架,工作时应稳定。
6.3.4 下列地点应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1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靠近上下出口30m内;
2 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内;
3 装煤点下风方向15m~25m处;
4 胶带输送机巷道、刮板输送机顺槽及巷道的机头机尾各一处;
5 采区回风巷及承担运煤的进风巷入风口的100m范围内;
6 回风大巷、承担运煤的进风大巷及斜井入风口的100m范围内。
6.3.5 水幕喷嘴的位置及喷射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射方向宜逆风向;
2 在有效射程内应使巷道整个断面被水雾充满;
3 在2/3有效射程内不同喷嘴喷出的密实雾锥不应发生交叉;
4 喷嘴及管道的位置均不得妨碍运输。
6.3.6 工作面水幕应做到移动灵活方便。
(1)采煤机,因滚筒截齿与煤壁碰撞、切割产生煤尘;
(2)综采工作面支架,移动时引起顶煤应力变化或支架顶面与煤面摩擦产生煤尘;
(3)放顶煤,因煤层破裂、垮落及碰撞产生煤尘;
(4)凿岩、爆破,因钻头与煤或岩石磨削产生粉尘;因煤、岩炸碎及气浪冲击产生粉尘;
(5)转载点,装煤机、装岩机、破碎机、溜煤眼、煤仓进出口,因煤块下落及碰撞产生煤尘;
(6)输送机、矿车,因煤与空气的相对运动将细尘带入空气。
以上尘源的控制方法各不相同,但除了煤层注水、湿式凿岩及冲洗巷帮外,其余均属水喷雾除尘装置。
喷雾装置可为采、掘机组自带的内、外喷雾装置、普掘工作面喷雾设备等成套购置的标准产品。也可以根据需要采用标准喷雾喷嘴,设计由喷嘴、管道、阀件、管件及构架等组成的自动或手动非标准喷雾防尘装置。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6.3.2 颗粒细小的尘粒受到空气分子撞击力的顶托而在空气中悬浮,下降非常缓慢。喷雾除尘的原理是利用水的雾滴与尘粒相碰撞,尘粒经过湿润及颗粒间的互相凝聚增大了颗粒的尺度和质量,在重力的作用下从空气中沉降下来。提高除尘效率的要领有二:一是尽量不让粉尘从水雾中漏掉;二是在达到除尘效果的前提下尽量使耗水量减少,以免增加成本且造成因掺水过多而降低煤质。条文中的喷雾强度推荐值是根据一些喷雾的耗水及覆盖面积情况反算的。在一定的范围内,喷雾除尘的效果与雾化效果有关。高压喷雾的目的是采用特殊的喷嘴,在高达12MPa~15MPa的水压下使水实现理想的雾化;其雾粒也带上了电荷,从而增加吸附粉尘的能力。这种技术在我国刚开始使用,尚不普遍,并且:
(1)水量由消防、洒水系统供给并较中、低压喷雾有所减少;
(2)水压需另设专门的机载加压设备。
故使用高压喷雾装置对给水系统设计无特殊要求,故不在条文中列出。附录C和附录D列出的仅是工作水压在1.0MPa左右的标准喷雾喷嘴的参数。
条文中给出的喷雾装置覆盖范围除放顶煤的数值有所调整外均沿用了原版参数,其来源均为有关技术资料和调研结果。
6.3.3 适合于降尘的喷嘴均承受较高的水压,喷雾时必然有较大的反冲力。在起尘点明确且位置固定的地方,使用固定安设使其牢固、耐久,是理所应当的。对起尘点具体方位不太明确,且有可能发生变动的情况,采用可调节安装则有利于现场使用,但调节后仍应保证喷嘴牢固稳定,故必须采用刚性构架。例如把放炮喷雾装置固定在扒装机后面安设的可升降刚性支架上。
6.3.4 本条规定了风流净化水幕的安设位置。多为尘源附近及风流的汇集处,这些地点安设水幕的目的是控制巷道中空气的含尘量。
6.3.5 水幕应由多个喷雾喷嘴组成。为使空气净化效果好必须做到水雾颗粒细小、均匀、充满整个巷道断面,没有死角,本条前两款即是为此目的提出的。调查中了解到,喷出的高速雾流交叉碰撞会使雾粒聚合,降低效果,故提出第3款规定。
6.3.6 井下采煤工作面随采煤过程不断移动,故水幕移动方便才能适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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