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2 泵站建筑、硐室
9.2.1 地面泵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9.2.2 井下固定加压泵站应由集水池硐室、加压泵硐室及电器硐室组成。
9.2.3 电器硐室可与水泵硐室合并成一个硐室。当采用潜水电泵时,可不设专用的泵房硐室,但电器硐室或附近巷道内应有水泵检修的场地。
9.2.4 井下集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水池的蓄水容积不应小于最小调节容量与消防储备水量体积之和。最小调节容量应按最大水泵10min的抽水量计算,消防储备水量应按10min的消防用水量计算。
2 水池超高不应小于0.3m。
3 水池检修用的栈桥或其他人行通道宜高于最高水位0.3m。
9.2.5 泵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9.2.2 井下固定加压泵站应由集水池硐室、加压泵硐室及电器硐室组成。
9.2.3 电器硐室可与水泵硐室合并成一个硐室。当采用潜水电泵时,可不设专用的泵房硐室,但电器硐室或附近巷道内应有水泵检修的场地。
9.2.4 井下集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水池的蓄水容积不应小于最小调节容量与消防储备水量体积之和。最小调节容量应按最大水泵10min的抽水量计算,消防储备水量应按10min的消防用水量计算。
2 水池超高不应小于0.3m。
3 水池检修用的栈桥或其他人行通道宜高于最高水位0.3m。
9.2.5 泵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2.2、9.2.3 井下固定加压泵站不同于活动泵站,它的规格、尺寸较大,配套设备多且要求较大空间,一定要有专用的井下硐室来放置,并考虑安装、维修和值班管理的场所。条文中据此列出有关规定。
9.2.4 条文中水池调节容量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规定,消防储备水量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关于建筑物屋顶水箱储水量的规定。这样规定是基于井下消防储备水主要储存在地面水池中,井下蓄水仓的储量只提供切换前短时间内的用水量。
9.2.4 条文中水池调节容量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规定,消防储备水量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关于建筑物屋顶水箱储水量的规定。这样规定是基于井下消防储备水主要储存在地面水池中,井下蓄水仓的储量只提供切换前短时间内的用水量。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9.1 加压泵
- 下一节:9.3 加压泵站配电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水量、水压、水质
- 3.1 水量
- 3.2 水压
- 3.3 水质
- 4 水源及水处理
- 4.1 水源选择
- 4.2 水源工程
- 4.3 水处理
- 5 给水系统
- 5.1 系统选择
- 5.2 水池、蓄水仓
- 5.3 加压、减压
- 5.4 管网
- 5.5 系统功能的扩展
- 6 用水点装置
- 6.1 灭火装置
- 6.2 给水栓
- 6.3 喷雾装置
- 7 水力计算
- 7.1 计算流量
- 7.2 水头损失计算
- 7.3 水压计算
- 8 管道
- 8.1 管材
- 8.2 管件
- 8.3 管道敷设
- 8.4 管道防腐
- 9 加压泵站
- 9.1 加压泵
- 9.2 泵站建筑、硐室
- 9.3 加压泵站配电
- 10 监测和自控
- 11 节能
- 附录A 采煤机耗水量
- 附录B 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
- 附录C 各种类型雾化喷嘴的适用场合
- 附录D 水喷雾喷嘴参考资料
- 附录E 常用管道沿程水头损失计算公式
- 附录F 推荐在井下采用的管道防腐预处理工艺和涂层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