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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人员配备


第三十八条 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确定,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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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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