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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标志、生产商提供的信息


9.1 标志
9.1.1 每副手套应有永久性的标签,标签上应提供图2中所规定的内容:
图2  标签示意图
9.1.2 标志上的文字大小应不小于2 mm,图形大小应不小于10 mm(包括边框)。文字和图形宜采用白底黑字的形式。
9.1.3 每一副手套除按9.1.1的规定进行文字标识外,还应按图3所示进行标识。
图3  图形标识
9.2 生产商提供的信息
    手套的生产商应为每副手套提供下列说明:
    a) 生产商或授权代表的名称、商标和地址;
    b) 产品名称;
    c) 产品所用材料类型和商业名称;
    d) 清洗的说明;
    e) 储藏和保养;
    f) 安全注意事项;
    g) 运输包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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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手套 XF7-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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