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2 普通紧固件连接


  主控项目
6.2.1  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B,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螺栓抽查8个。
    检验方法:检查螺栓实物复验报告。
6.2.2  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其规格尺寸应与被连接钢板相匹配,其间距、边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6.2.3  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6.2.4  自攻螺钉、钢拉铆钉、射钉等与连接钢板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小锤敲击检查。

条文说明
6.2.1  本条是对进场螺栓实物进行复验。其中有疑义是指不满足本规范4.4.1条的规定,没有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6.2.2  射钉宜采用观察检查。若用小锤敲击时,应从射钉侧面或正面敲击。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已废止】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