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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14.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的防腐涂料(油漆类)涂装和防火涂料涂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4.1.2  钢结构涂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4.1.3  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构件组装、预拼装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和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14.1.4  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涂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涂装后4h内应保护免受雨淋。
 
条文说明
14.1.4  本条规定涂装时的温度以5~38℃为宜,但这个规定只适合在室内无阳光直接照射的情况,一般来说钢材表面温度要比气温高2~3℃。如果在阳光直接照射下,钢材表面温度能比气温高8~12℃,涂装时漆膜的耐热性只能在40℃以下,当超过43℃时,钢材表面上涂装的漆膜就容易产生气泡而局部鼓起,使附着力降低。
    低于0℃时,在室外钢材表面涂装容易使漆膜冻结而不易固化;湿度超过85%时,钢材表面有露点凝结,漆膜附着力差。最佳涂装时间是当日出3h之后,这时附在钢材表面的露点基本干燥,日落后3h之内停止(室内作业不限),此时空气中的相对湿度尚未回升,钢材表面尚存的温度不会导致露点形成。
    涂层在4h之内,漆膜表面尚未固化,容易被雨水冲坏,故规定在4h之内不得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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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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