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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


Ⅰ  主控项目
14.2.1  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表14.2.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 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
表14.2.1       各种底漆或防锈漆要求最低的除锈等级
各种底漆或防锈漆要求最低的除锈等级
14.2.2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一般项目
14.2.3  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4.2.4  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处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70%以上时,涂层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且不应少于3件,每件测3处。
    检验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1720或《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9286执行。
14.2.5  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14.2.1  目前国内各大、中型钢结构加工企业一般都具备喷射除锈的能力,所以应将喷射除锈作为首选的除锈方法,而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仅作为喷射除锈的补充手段。
14.2.3  实验证明,在涂装后的钢材表面施焊,焊缝的根部会出现密集气孔,影响焊缝质量。误涂后,用火焰吹烧或用焊条引弧吹烧都不能彻底清除油漆,焊缝根部仍然会有气孔产生。
14.2.4  涂层附着力是反映涂装质量的综合性指标,其测试方法简单易行,故增加该项检查以便综合评价整个涂装工程质量。
14.2.5  对于安装单位来说,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对于重大构件应标注重量和起吊位置)是构件安装的重要依据,故要求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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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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