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7 气候环境耐受性


4.7.1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应能耐受住表2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并满足下述要求:
a) 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b) 试验后,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基本功能应符合4.1要求。
表2 气候环境条件(运行试验)
气候环境条件(运行试验)
4.7.2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应能耐受住表3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试验。试验后,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基本功能应符合4.1的要求。
表3 气候环境条件(耐久试验)
气候环境条件(耐久试验)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