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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高温(运行)试验


5.12.1 试验步骤
5.12.1.1 将试样放入试验箱内,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1 h,然后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将温度升到55℃±3℃(室外型警报器将温度升到70℃±3℃),在此条件下稳定16 h,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5.12.1.2 关断控制和指示设备,以不大于1°C/min的降温速率降温至环境温度,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 h以上。
5.12.1.3 按5.2规定的方法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12.2 试验设备
采用符合GB 16838规定的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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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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