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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规范性附录)热释放速率


C.1 流量计算
在常压和环境温度25°C条件下,排烟管道中的体积流量V298由式C.1和C.2给出:
式C.1中假定材料燃烧产生的气体(相对于空气)密度的变化仅由温度升高而引起,可以忽略化学成分或湿度的变化对其的影响。校准因子kt取决于流速分布校正因子(kc),以及丙烷、甲醇校准过程中获得的校正因子,而kc通过顺着排烟管道的内径截面测量流速分布获得(见F.3.4)。
C. 2 产生的热效应
C.2.1 点火源的热释放
校准过程中,点火源的热释放等级qb由式C.3给出,根据丙烷的消耗量来计算:
注:假设燃烧效率为100%,则△hc,eff可以被设定为46.4kj/g。
C.2.2 试验样品的热释放
电缆试样的热释放速率q,由式C.4计算得出:
注:每次试验开始阶段,由于去除点火源的热释放,q将出现负值(此时设为0),这是因为材料燃烧产生的气体充满燃烧室并传送到吸烟罩需要一定的时间(即延迟时间)。
式C.3到C.6都基于近似得出,因此有以下局限:
a) 未考虑一氧化碳的生成量,通常这一误差可以忽略。如果测定了一氧化碳浓度,那么对于那些需要将不完全燃烧的影响进行量化的情况,就能做出修正计算;
b) 仅部分考虑了水蒸气对流量和气体分析的影响。通过对水蒸气局部压力的连续测量可以修正这种误差;
c) E因子是大量被测样品燃烧热的平均值,取值为17.2×103kj/m3,在大多数情况下能达到可接受的精度。
C.3 空气中水蒸气摩尔数的计算
空气中水蒸气的摩尔数可以根据大气条件(环境温度θatm,相对湿度RH和大气压力),由式 C.7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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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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