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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 气体分析仪的校准


F.2.1 概述
校准和试验时的气体流量应相同。
注:气体体积分数分别为v02 /Vair和Vco2 /Vair
F.2.2 氧气分析仪的调节
在每个试验日,应对氧气分析仪进行调零和量程调节。分析仪对室内干燥空气的输出应为(20.95±0.01)%。可采用的调节程序参见H.2.1。
F.2.3 氧气分析仪输出的噪声和漂移
F.2.3.1 噪声和漂移
氧气分析仪或气体分析系统的其他主要组件经安装、维护、维修或更换后,应对氧气分析仪输出的数据采集系统的噪声和漂移进行检测。
注:本标准推荐每六个月至少检测一次,取决于设备的使用频率。
F.2.3.2 操作步骤
校准按以下步骤进行:
a) 给氧气分析仪输人无氧氮气直至分析仪达到稳定状态;
b) 保持无氧状态至少5min后,调节排烟管道中气体的体积流量至1.00m3/S±0.05m3/S,然后向排烟管道内输人流速、压力、干燥程序等与试样气体完全相同的空气,当分析仪达到稳定后,调节分析仪输出至(20.95±0.01)%;
c) 在0min〜1min内开始以3s的时间间隔记录氧气分析仪的输出,记录时间为30min;
d) 采用最小二乘法拟合一条通过数据点的直线来确定漂移;该线性趋势线上0min和30min读数之差的绝对值为漂移;
e) 通过计算该线性趋势线的均方根(r.m.s)偏差来确定噪声。
F.2.3.3 判据
漂移和噪声(两者均视为正值)总量应不超过(V02 /Vair)的0.01%。
F.2.3.4 校准报告
校准报告应包括下面信息:
a) O2(t)的曲线图,以(V02/Vair)%表示;
b) 根据F.2.3.2的d)和e)计算出的噪声和漂移值,以(V02/Vair%)表示。
F.2.4 二氧化碳分析仪调节
在每个试验日,应对二氧化碳分析仪进行调零和量程调节。分析仪对校准气体输出应不超过0.1%(VC02/Vair);该分析仪对氮气(不含二氧化碳)的输出应为(0.00±0.02)%。可采用的调节程序参见H.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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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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