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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外观质量
5.16.1 消防车的外表应喷涂R03大红色。油漆层的外观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缺漆等缺陷,车身两侧及后平面的平面度和面轮廓度在1000 mm×1000 mm的范围内不大于3 mm。涂漆零件相互之间不应有显著的色差和光泽差。装饰表面不应有麻坑、斑点、杂色、裂痕、气泡及明显的划伤、流痕等缺陷;非装饰表面不应有露底和明显的划伤及毛刺等缺陷。
5.16.2 消防车的电镀层及化学处理层表面色泽应均匀,不应有烧黑、鼓泡、剥落、锈蚀、露底、明显的划伤及毛刺等缺陷。
5.16.3 消防车的焊接件焊点、焊缝外观应平整、均匀,无明显的堆积及飞溅物,不应有漏焊、焊瘤、夹渣、裂纹、气孔、咬边、烧穿、凹坑、未焊满、塌焊等缺陷。
5.16.4 消防车的塑料件表面色泽应均匀,不应有明显的划伤、飞边、裂纹及凸凹等缺陷。
5.16.2 消防车的电镀层及化学处理层表面色泽应均匀,不应有烧黑、鼓泡、剥落、锈蚀、露底、明显的划伤及毛刺等缺陷。
5.16.3 消防车的焊接件焊点、焊缝外观应平整、均匀,无明显的堆积及飞溅物,不应有漏焊、焊瘤、夹渣、裂纹、气孔、咬边、烧穿、凹坑、未焊满、塌焊等缺陷。
5.16.4 消防车的塑料件表面色泽应均匀,不应有明显的划伤、飞边、裂纹及凸凹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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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引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分类及型号
- 5 通用技术要求
- 5.1 整车性能
- 5.2 整车标志和标识
- 5.3 底盘的一般要求
- 5.4 底盘的改制要求
- 5.5 驾驶室和乘员室改制技术要求
- 5.6 仪表与操作系统
- 5.7 电气系统和警报装置
- 5.8 使用市电的装置和系统
- 5.9 非通信指挥消防车的通信区域及设施要求
- 5.10 车身、器材箱
- 5.11 设备、器材的固定
- 5.12 爬梯
- 5.13 制动垫块
- 5.14 附加储气瓶
- 5.15 随车文件
- 5.16 外观质量
- 5.17 装备多种消防专用装置的消防车
- 6 试验方法
- 6.1 整车性能试验
- 6.2 整车标志和标识检查
- 6.3 底盘的一般要求检查
- 6.4 底盘改制试验
- 6.5 驾乘室改制后试验
- 6.6 仪表与操作系统试验
- 6.7 电气系统和警报装置试验
- 6.8 使用市电的装置和系统试验
- 6.9 非通信指挥消防车的通信区域及设施要求试验
- 6.10 车身、器材箱试验
- 6.11 设备、器材固定
- 6.12 爬梯试验
- 6.13 制动垫块检查
- 6.14 附加储气瓶检查
- 6.15 随车文件检查
- 6.16 外观质量检查
- 6.17 装置多种消防专用装置的消防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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