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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parking garage building
JGJ 100-201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2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5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5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8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00-2015 ,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7 、4.2.8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30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地和总平面;4. 机动车库;5. 机械式机动车库;6. 非机动车库;7. 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增加非机动车内容,扩大了规范适用范围; 2. 补充、修改与完善了术语; 3. 修改了部分章节名称,调整和完善了部分章节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建筑大学(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邮编: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建筑大学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郭晋生 马英 刘晓钟 王哲 刘玉龙 姚红梅 钱平 张日 董文平 申刚 王玉玲 周军 陈玲玲 李文涛 翟凯鸿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何玉如 杨欣刚 黄秋平 李建广 段晓丹 贾苇 钟延冠 权新 姜勇 焦安亮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3月30日以第78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现北京建筑大学),参加单位是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北京恩菲停车设备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首汽集团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是沈运柱、许家珍、史奉羔、姜勇、李运保、张安益。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由《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更名为《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增加非机动车部分以扩大规范适用范围;2.对规范中的术语、名词等进行了补充、修改与完善;3.对原规范中相应章节名称进行修订,将“库址和总平面”章节修订为“基地与总平面”,将坡道式汽车库修订为机动车库;将“机械式汽车库”修订为“机械式机动车库”,新增“非机动车库”章节;4.对规范中相应章节的体例与内容进行修订与完善,将机动车库、机械式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分别从一般规定、出入口及坡道、停车区域、构造措施四个方面进行修订,其中机动车库按照出入口类型分为坡道式、升降梯式、平入式三种类型;5.对建筑设备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与完善。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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