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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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总平面


3.2.1 车库总平面可根据需要设置车库区、管理区、服务设施、辅助设施等。
3.2.2 车库总平面的功能分区应合理,交通组织应安全、便捷、顺畅。
3.2.3 在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机动车库的总平面布局宜有利于提高停车高峰时段停车库的使用效率。
3.2.4 车库总平面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的规定。
3.2.5 车库总平面内,单向行驶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双向行驶的小型车道不应小于6m,双向行驶的中型车以上车道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的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双向行驶不宜小于3.5m。
3.2.6 机动车道路转弯半径应根据通行车辆种类确定。微型、小型车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3.5m;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
3.2.7 道路转弯时,应保证良好的通视条件,弯道内侧的边坡、绿化及建(构)筑物等均不应影响行车视距。
3.2.8 地下车库排风口宜设于下风向,并应做消声处理。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的可开启外窗;当排风口与人员活动场所的距离小于10m时,朝向人员活动场所的排风口底部距人员活动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3.2.9 允许车辆通行的道路、广场,应满足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要求,且面层应平整、防滑、耐磨。
3.2.10 车库总平面内的道路、广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道路纵坡坡度不应小于0.2%,广场坡度不应小于0.3%。
3.2.11 车库总平面内的道路纵坡坡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最大限值的规定。当机动车道路纵坡相对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坡段与城市道路连接。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的坡度应满足非机动车道路纵坡的最大限值要求。
3.2.12 车库总平面场地内,车辆能够到达的区域应有照明设施。
3.2.13 车库总平面内宜设置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
3.2.14 车库总平面内应有交通标识引导系统和交通安全设施;对社会开放的机动车库场地内宜根据需要设置停车诱导系统、电子收费系统、广播系统等。
条文说明
3.2.1 此条结合目前车库建设情况增加部分内容,管理区和服务设施区的设计可根据车库规模及实际需求合理选择,适度配置。
    1 车库区包括停车位、行车通道、人行通道等停车基本设施;
    2 管理区包括管理办公室、值班室、监控室等;
    3 服务设施包括卫生间、休息室、清洗保养设施等;
    4 辅助设施包括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系统和交通工程设施。
3.2.2 本条对场地环境从舒适、健康,交通组织从安全、便捷、通畅等几个方面提出要求,涵盖了原规范第3.2.1-5和3.2.2条文的全部内容。
3.2.3 服务对象的交通特征决定了车辆到达与离去的时间特点、场地周转次数,以及平均停放时间等因素,比如:住宅停车以晚间为主;办公机关附近的公共停车库的停车特征是停车时间长,白天停车较多;商场购物停车在非工作时间较多;体育设施的停车则取决于比赛或演出情况。总平面的布置应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基础上,争取实现上述各类车辆在不同时段交叉停车,以提高车库的利用率。
3.2.4 机动车库应根据建筑分类情况,基地总平面布局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由于机动车库基地内有大量可燃材料,针对机动车库设计还制定了专门的防火规范,故机动车库项目除执行上述规范外,同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规定。
    非机动车库没有特殊的防火要求,可根据建筑分类,执行相应的现行防火规范,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附建式车库应随主体建筑执行相应的防火设计规范。
3.2.5 本条规定的机动车道宽度,是指非消防车使用的机动车道宽度,消防车道的宽度还应满足消防规范的宽度要求。本条规定的单向行驶及双向行驶的中型车以上车道宽度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规定一致,双向行驶的小型车道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规定一致。6m的宽度可以满足小型车双向行驶要求,有利于总平面绿化率的提高。非机动车的道路宽度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的相关内容确定。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道路,应在机动车道路宽度的基础上单向增加不小于1.5m的非机动车道。车辆通行较频繁的人车混行道路,应在车行道宽度基础上增加不小于1.5m的人行通道宽度。
3.2.6 不同尺寸的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不同,因此场地内道路最小转弯半径应依据通行的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进行设计。小型车辆的最小转弯半径约为6.0m,机动车环形时最内点至环道内边安全距离宜大于等于250mm,根据计算结果,其行驶的道路内侧转弯半径不小于3.5m;当转弯角度大于90°或道路两侧有较高的连续障碍物(如花池、挡土墙等)时,应适当加大道路宽度或道路外侧转弯半径,以保证车辆行驶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兼做消防道路的场地道路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当地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与消防车的尺寸有关,消防车辆一般分为轻、中和重三种系列,车辆最小转弯轨迹半径分别为7m 、8.5m和12m,弯道外侧需保留一定的空间,以保证消防车紧急通行,其控制范围为弯道处外侧宽度。通过计算,其转弯最外侧控制半径分别为8.5m 、11.5m和14.5m。由于场地内道路转弯半径通常较小,小型车道内侧转弯半径最小可做到3.5m,此时,可采用下图10示意做法,控制范围内部不允许修建任何地面构筑物,不应布置重要管线、种植灌木和乔木,道路缘石高度应不大于12cm。
图10 场地内消防车道的弯道设计示意图
1—建筑轮廓;2—道路缘石线;3—弯道外侧构筑物控制边线;4一控制范围
B一道路宽度;R一道路转弯半径;R0一消防车道转弯最外侧控制半径;L一渐变段长度
3.2.7 为了保证场地内行车安全,驾驶员行车时必须看清行驶前方一定距离的物体,以便有充分的时间和距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这段安全距离称为行车视距。道路弯道内侧不恰当的边坡、绿化及建(构)筑物往往成为遮挡视线的障碍物,从而妨碍行车视距。
3.2.8 人员活动场所是指有人员经常停留或经过的室外场所。由于地下机动车库的排风对周围环境有影响,故需妥善选择排风口的位置、朝向及高度,防止或减少排风对人员的影响,尤其应避免排风口排出的风直接吹人的情况。提高排风口底部高度可以解决风口吹人的问题,但排风口较高时,竖井的外观不易处理,对室外景观设计不利。如果排风口不是朝向人员活动场所,或周围为绿地等非人员活动场所,不会出现上述问题,此时如果要求排风口底部的高度就变得没有意义了。但必须特别注意,排风口底部高度较低时,一定要采取适当的建筑防、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从排风口倒灌进入建筑。
3.2.9 有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和广场,其结构强度和面层厚度应根据车辆的荷载确定。
3.2.10 原规范规定道路、广场地坪坡度不应小于0.5% ,实际项目中一般0.2%可以满足排水要求。本规范将道路最小纵坡度规定为0.2%,将广场最小坡度规定为0.3%,与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和《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可取得一致。关于场地竖向设计的其他设计要求,原规范未作规定,设计应遵照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和《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的相关规定,本规范不再重复规定。
3.2.11 车库内的坡道当坡度达到10%时,需在坡道两端作缓坡处理。室外场地内机动车速较车库内车速快,且车型更多,因此,场地内坡度较大时更需要考虑坡道两端的缓坡处理措施,以防止车底擦地。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也规定了当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当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坡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的坡道坡度限值规定是考虑场地内尺度较车库内大,且车速更快等原因,故坡度较车库内限值适当降低、坡长适当加大较为合理,缓坡长度可采用4m。
3.2.12 车库场地内应有良好照明设施,以方便运行管理,保证交通安全。良好的照明条件也是满足安全防卫(防抢劫、防盗等)的需要。
3.2.13 随着低碳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电动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必将成为今后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重点,然而充电问题则是制约电动汽车业发展的主要环节之一。解决充电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一朝一夕能实现的,在此,仅概念性地提出场地内宜考虑设置充电桩等辅助充电设施,以表达对这一新兴产业的倡导。
3.2.14 场地内的标识系统应具有明显、便于识别的特点,完善的标识系统也是交通安全的有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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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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