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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低温(运行)试验


6.22.1 目的
    检验控制器在低温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
6.22.2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其性能应满足5.2.2〜5.2.9的要求。
6.22.3 方法
6.22.3.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
6.22.3.2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在20℃±2℃温度下保持30min±5min,然后,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降温至0℃±3℃。
6.22.3.3 在0℃±3℃温度下,保持16h后,立即按6.2〜6.9进行功能试验。
6.22.3.4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升温至20℃±2℃,并保持30min±5min。
6.22.3.5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6.2〜6.9进行功能试验。
6.22.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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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控制器 GB471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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