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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碰撞试验


6.27.1 目的
    检验控制器表面部件在经受碰撞时的可靠性。
6.27.2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性能应满足5.2.2〜5.2.9的要求。
6.27.3 方法
6.27.3.1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7.3.2 对试样表面上的每个易损部件(如指示灯、显示器等)施加3次能量为0.5J±0.04J的碰撞。在进行试验时应小心进行,以确保上一组(3次)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的结果产生影响,在认为可能产生影响时,应不考虑发现的缺陷,取一新的试样,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碰撞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6.2〜6.9进行功能试验。
6.27.3.3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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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控制器 GB471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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