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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6.23.1 目的
    检验控制器在相对湿度高(无凝露)的环境下正常工作的能力。
6.23.2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其性能应满足5.2.2~5.2.9的要求。
6.23.3 方法
6.23.3.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 h。然后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3.3.2 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40℃±2℃,相对湿度90%~95%(先调节温度,当温度达到稳定后再加湿),连续保持4d后,立即按6.2~6.9进行功能试验。
6.23.3.3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6.2~6.9进行功能试验。
6.23.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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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控制器 GB471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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