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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library buildings
JGJ 38-201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0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8-2015,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1.2、6.1.3、6.2.1、6.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8月28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文献资料防护;防火设计;室内环境;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适用范围,删除了不适用的规定;2.增加并修改部分术语;3.增加无障碍设计的有关内容;4.补充图书馆部分新的功能空间;5.补充、修改防火的相关内容;6.增加室内环境的有关内容及规定;7.增加智能化和节能的有关内容及规定;8.对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修订。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文景路中段98号,邮编:71001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
国家图书馆
上海图书馆
陕西省图书馆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建广 赵元超 马晓东 刘绍周 许懋彦 张昕 龚恺 鲍莉 孙一钢 程慕伊 徐大平 王研 季伟 赵民 杨德才 王国光 张涓笑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鲍家声 崔彤 殷波 田策 倪欣 邓军 张欧 张文才 王宗存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2015,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8月28日以第907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东南大学、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文化部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中心。主要起草人是王天星、梁永直、高冀生、冯金龙、罗淑莲、金志舜、何大镛。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图书馆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对建筑设计中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确定了图书馆建筑设计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要求。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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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地和总平面
- 3.1 基地
- 3.2 总平面
- 4 建筑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书库
- 4.3 阅览室(区)
- 4.4 检索和出纳空间
- 4.5 公共活动和辅助服务空间
- 4.6 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 5 文献资料防护
- 5.1 一般规定
- 5.2 温湿度要求
- 5.3 防水和防潮
- 5.4 防尘和防污染
- 5.5 防日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
- 5.6 防磁和防静电
- 5.7 防虫和防鼠
- 5.8 安全防范
- 6 防火设计
- 6.1 耐火等级
- 6.2 防火分区及建筑构造
- 6.3 消防设施
- 6.4 安全疏散
- 7 室内环境
- 7.1 一般规定
- 7.2 室内光环境
- 7.3 室内声环境
- 8 建筑设备
- 8.1 给水排水
- 8.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8.3 电气
- 8.4 建筑智能化
- 附录A 书库容书量设计估算指标
- 附录B 阅览室每座占使用面积设计计算指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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