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1 一般规定
4.1.1 图书馆建筑设计应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功能,分别设置藏书、阅览、检索出纳、公共活动、辅助服务、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等。
4.1.2 图书馆建筑布局应与其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并应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借还、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
4.1.3 图书馆藏阅空间的柱网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
4.1.4 图书馆的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应设置为读者服务的电梯,并应至少设一台无障碍电梯。
4.1.5 图书馆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4.1.6 图书馆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条文说明
4.1.2 图书馆是功能性较强的民用建筑之一,建筑布局需与管理模式、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外借、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建筑设计需与图书馆管理密切配合,从使用功能上提出符合本馆实际、切实可行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手段,合理安排各部门间的关系和日常工作流程。
4.1.3 各类图书馆随着管理模式的改变,服务手段的不断完善和现代化,对图书馆的建筑空间要求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满足功能调整变化的需要。开架管理逐步扩大,要求藏阅合一的综合空间越来越多,出现了柱网、层高、荷载统一的做法,即所谓“三统一”。因此,在确定图书馆藏阅空间的柱网、层高和荷载时,需要从灵活性方面多加考虑,综合分析,慎重确定。对于功能相对稳定的空间,如办公、会议室,内部业务用房,则按实际使用要求确定其柱网尺寸和层高,按结构荷载规范中的规定选用荷载。
4.1.4 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阅览室用电梯作为垂直交通工具,目前已经成为共识。有的馆还为读者安装了自动扶梯。“读者为主、服务第一”,为读者提供方便的阅览条件,提高图书馆的效率,同时便于老年人、残障人员使用。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地和总平面
- 3.1 基地
- 3.2 总平面
- 4 建筑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书库
- 4.3 阅览室(区)
- 4.4 检索和出纳空间
- 4.5 公共活动和辅助服务空间
- 4.6 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 5 文献资料防护
- 5.1 一般规定
- 5.2 温湿度要求
- 5.3 防水和防潮
- 5.4 防尘和防污染
- 5.5 防日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
- 5.6 防磁和防静电
- 5.7 防虫和防鼠
- 5.8 安全防范
- 6 防火设计
- 6.1 耐火等级
- 6.2 防火分区及建筑构造
- 6.3 消防设施
- 6.4 安全疏散
- 7 室内环境
- 7.1 一般规定
- 7.2 室内光环境
- 7.3 室内声环境
- 8 建筑设备
- 8.1 给水排水
- 8.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8.3 电气
- 8.4 建筑智能化
- 附录A 书库容书量设计估算指标
- 附录B 阅览室每座占使用面积设计计算指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