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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图书馆建筑设计应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功能,分别设置藏书、阅览、检索出纳、公共活动、辅助服务、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等。
4.1.2 图书馆建筑布局应与其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并应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借还、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
4.1.3 图书馆藏阅空间的柱网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
4.1.4 图书馆的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应设置为读者服务的电梯,并应至少设一台无障碍电梯。
4.1.5 图书馆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4.1.6 图书馆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条文说明
4.1.2 图书馆是功能性较强的民用建筑之一,建筑布局需与管理模式、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外借、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建筑设计需与图书馆管理密切配合,从使用功能上提出符合本馆实际、切实可行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手段,合理安排各部门间的关系和日常工作流程。
4.1.3 各类图书馆随着管理模式的改变,服务手段的不断完善和现代化,对图书馆的建筑空间要求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满足功能调整变化的需要。开架管理逐步扩大,要求藏阅合一的综合空间越来越多,出现了柱网、层高、荷载统一的做法,即所谓“三统一”。因此,在确定图书馆藏阅空间的柱网、层高和荷载时,需要从灵活性方面多加考虑,综合分析,慎重确定。对于功能相对稳定的空间,如办公、会议室,内部业务用房,则按实际使用要求确定其柱网尺寸和层高,按结构荷载规范中的规定选用荷载。
4.1.4 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阅览室用电梯作为垂直交通工具,目前已经成为共识。有的馆还为读者安装了自动扶梯。“读者为主、服务第一”,为读者提供方便的阅览条件,提高图书馆的效率,同时便于老年人、残障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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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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