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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1 称重装置


5.14.1.1 报警功能
    安装在灭火系统中的称重装置应有泄漏上限报警功能,当瓶组内充装介质的泄漏量达到充装质量的5%时,应能可靠报警。光报警信号应为黄色,在一般光线条件下,距离3m远处应清晰可见;声报警信号在额定电压下,距离1m远处的声压级(A计权)不应低于65dB(A)。
5.14.1.2 耐高低温性能
    称重装置在5.1.1.1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和最低工作温度环境中分别放置8h后,其报警功能应符合5.14.1.1的规定。
5.14.1.3 过载要求
    称重装置承受2倍的瓶组质量的静载荷(瓶组内介质按最大充装密度计算),保持15min,不应损坏。试验后报警功能应符合5.14.1.1的规定。
5.14.1.4 耐腐蚀性能
5.14.1.4.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称重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报警功能应符合5.14.1.1的规定。
5.14.1.4.2 耐二氧化硫腐蚀性能
    按6.10规定的方法进行二氧化硫腐蚀试验,称重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报警功能应符合5.14.1.1的规定 。
5.14.1.5 标志
    在装置的明显部位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产品型号规格、称重范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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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2597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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