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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7.2.1 出厂检验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出厂检验部件的抽样基数由生产单位根据实际生产量自定,系统由随机抽取的部件样品组装构成。样品数量结合表4和附录D~附录Z(无附录()和附录X)的要求确定。
7.2.2 型式检验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型式检验部件的抽样基数不应少于附录D~附录Z(无附录()和附录X)规定的样品数量的5倍。部件采用一次性随机抽样,系统由随机抽取的部件样品组装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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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2597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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