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C.6 A类木垛火灭火试验


C.6.1 燃料要求
    木材采用云杉、冷杉或密度相当的松木,含水率9%~13%。
    木垛由四层构成,每层六根方木。方木横截面为40mm×40mm,长450mm±50mm。木垛层间呈直角交错放置,每层的方木之间间隔均匀摆成正方形,将方木及层间钉起来形成木垛。
    油盘采用C.5.2灭火试验用油盘。
C.6.2 试验模型与布置
    木垛的布置见图C.1。木垛底部距地面600mm。
    引燃木垛用燃料采用C.5.1灭火试验用正庚烷。
    将木垛放在钢质试验架上,油盘置于木垛正下方,油盘上沿距木垛底部约300mm,试验架的结构应使木垛底部充分暴露在大气中。
C.6.3 试验程序
    在试验空间外引燃木垛,但不应受阳光、雨雪等天气条件影响,风速不大于3m/s,必要时可采取适当防风措施。如在室内引燃木垛时,室内空间体积应大于6倍试验空间体积。
    将1.6L正庚烷注入油盘,点燃后引燃木垛自由燃烧3min,正庚烷耗尽后,木垛继续燃烧3min。
    在试验空间外总预燃时间为6min+100s,预燃结束后将木垛移入试验空间,移入木垛至启动灭火系统用时不应大于15s。关闭试验空间所有开口,手动启动灭火系统灭火。
    试验空间内的空气中氧含量不应低于正常大气条件下空气中氧含量的0.5%(体积分数)。试验期间由燃烧产物引起氧浓度降低不应超过1.5%(体积分数)。该数值通过与冷喷的参数相比较获得。
    灭火剂喷射结束后,试验空间维持密封10min浸渍期。10min后将木垛移出试验空间,观察是否复燃。
C.6.4 试验记录
    试验应记录以下内容:
    a)10min浸渍期内有无余火或复燃,浸渍时间内观测记录木垛表面温度,余火、复燃状况宜采用红外摄像仪;
    b)木垛试验前后的质量损失;
    c)试验空间内各测氧点的氧浓度变化;
    d)试验空间内各测温点的温度变化;
    e)灭火系统喷射延迟时间和喷射时间,喷嘴前压力;
    f)灭火时间;
    g)释放到试验空间内的灭火剂总量。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25972-2010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