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 规划选址
3.0.1 分散充电设施规划应与配电网规划相结合。
3.0.2 分散充电设施的类型和规模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停车位分布进行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2 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0%;
3 既有停车位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配电网现状合理规划、分步实施。
3.0.3 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备宜采用交流充电方式,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备宜采用直流充电方式。
3.0.4 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
2 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满足设施电源接入的要求;
3 选址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4 选址应满足周围环境对噪声的要求;
5 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6 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有可能积水的场所;
7 分散充电设施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8 分散充电设施不宜建设在修车库内;
9 分散充电设施宜选在有公用通信网络覆盖的区域;
10 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达的场所。
条文说明
3.0.3 宜根据停车位选择合适的充电方式;车辆可以长时间停靠,充电设备宜采用交流充电方式;车辆不能长时间停靠,充电设备以直流充电方式为主。
3.0.4 本条对分散充电设施选址做出基本要求。
1 分散充电设施为结合现有停车位配建,应充分利用就近现有的公用设施。
3 分散充电设施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在选址时应充分考虑。
4 分散充电设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分散充电设施的环境噪声限值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dB(A)]
注:0 类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可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和4b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10 本款主要考虑方便消防人员尤其是消防车辆到达事故现场,如地下车库的入口、停车场的入口等。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