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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竣工验收
7.0.1 当分散充电设施与其配建的建筑共同建设完工时,应一同验收。
7.0.2 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系统的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的有关规定。
7.0.3 分散充电设施文档资料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的有关规定。
7.0.4 交流充电桩的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构成、功能、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的有关规定;
2 充电连接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1和《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 20234.2的有关规定。
7.0.5 非车载充电机的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构成、功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的有关规定;
2 非车载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27930的有关规定;
3 充电连接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1和《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 20234.3的有关规定。
7.0.6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的文档资料应齐全;
2 所有软、硬件设备型号、配置、数量和技术参数均应满足项目合同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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