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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充电系统
4.0.1 充电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4.0.2 充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电设备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便于车辆充电;
2 充电设备的布置宜靠近供电电源,以缩短供电线路的路径;
3 采用分体式结构的非车载充电机,其整流柜宜靠近充电桩布置,末端压降应满足充电要求;
4 充电设备与充电车位、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安全、操作及检修的要求;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0.4m。
4.0.3 充电设备应垂直安装,偏离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大于5°。
4.0.4 当充电设备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坪50mm,室外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坪200mm;
2 设备基础宜大于充电设备长宽外廓尺寸不低于50mm;
3 单独安装的充电连接器,正常状态下水浸时,应满足正常使用且系统绝缘电阻不应降低、人身安全不受影响,其安装基础可与地面平齐。
4.0.5 当充电设备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竖直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墙面,墙面应符合承重要求,充电设施应固定可靠;
2 设备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m。
4.0.6 非车载充电机应具备交流输入过压保护、交流输入过流保护、直流输出过压保护、直流输出过流保护和内部过温保护等功能。
4.0.7 交流充电桩应具备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交流充电桩漏电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的有关规定。
4.0.8 充电车位应安装防撞设施,并应采取措施保护充电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
条文说明
4.0.1 考虑到个别地方充电设备安装在城市主要通行道路的路边,当车辆充电时易造成道路拥堵,故提出该条。
4.0.2 本条对充电设备的布置提出基本要求。
2 充电车位的选择,应优先选用距离电源点近的停车位,以方便电缆引接,缩短电缆长度。
4 充电设备的选择安装应结合现场情况,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充电设备一般布置于充电车位一端或旁边,为保证充电时操作人员的工作空间,充电设备与充电车位边界线应保持足够的距离,该尺寸不应小于0.4m。同时,充电设备的选择应结合安装场地,至少保证一个方向上留有足够的检修距离。
4.0.5 壁挂式安装充电设备的安装高度主要考虑设备安全要求及人员操作要求。
4.0.8 防撞设施包括车挡、防撞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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