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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电源配置
5.2.1 分散充电设施宜就近接入电源点。
5.2.2 既有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应根据变压器容量、用电高峰时变压器负载率等,选择接线方式。当采用单母线接线时,负载率不应超过100%;当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时,负载率不应超过60%。
5.2.3 当接入充电设施造成配电变压器过载运行时,可采取对充电功率和充电时间段进行优化控制或对配电设施进行增容改造等措施,降低负载率。
5.2.4 新建充电设施应根据规模在配电室预留专用馈线开关。当负荷容量小于250kW时,开关额定电流不宜小于400A;当负荷电流大于400A时,应增加开关。
5.2.5 交流充电桩线路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型号应与其内部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相同。
5.2.6 单相交流充电桩接入系统时宜满足三相平衡的要求。
条文说明
5.2.2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2-2010第4.2.2条的规定,变压器在额定使用条件下,全年可按额定电流运行;变压器允许在平均相对老化率小于或等于1的情况下,周期性的超额定电流运行。
5.2.3 当接入充电设施造成配电变压器过载时,可采取对充电功率和充电时间段进行优化控制的技术措施,以降低负载率;有条件时,可对配电设施进行增容改造,增容改造应结合周边负荷发展,适当留有裕度。
5.2.6 交流充电桩采用单相220V交流供电时,多台交流充电桩的电源接线应考虑供电电源三相平衡,以免影响电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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