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3.1 一般规定


13.1.1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金融业务专用的综合布线系统应相对独立。
13.1.2 信息设施系统的设计方案应根据金融设施的等级、不同功能区域的应用需求以及建筑物(群)的管理模式等确定。
13.1.3 信息设施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