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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场地设计
3.1 建筑布局
3.1.1 根据建设用地的形状、大小、地形、地貌特征和周边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的布局和形式。
3.1.2 选择适合的朝向,居住建筑宜优先选择南向、东南向和西南向山地建设,可获得较好的日照条件。充分利用地形坡度,在满足日照要求的同时可减少建筑日照间距。
3.1.3 建筑布局应满足防火间距、日照间距、消防救援和场地通风等要求。
3.1.4 由于山地建设场地内道路比较曲折,存在较多挡墙、护坡,可适当降低建筑密度。
3.1.5 为保证建筑物安全,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建筑控制线距洪区边缘的距离,以渠化岸线、自然河床、水面线为序,按照次级河流不小于20m、主要支流不小于10m、一般冲沟不小于5m划定。
3.2 交通组织
3.2.1 根据建设场地的功能分区、用地性质分析场地交通流向、流量,建立内部完善的交通系统。协调场地内部交通与城市道路关系,确定场地出入口数量与位置。
3.2.2 交通组织要有利于各功能分区的联系,组织好动静态交通。道路布局要结合地形特点和现状条件,减少土方工程量。
3.2.3 加强竖向步行交通系统设计,条件许可时,可采用缆车、轨道车、电梯、自动扶梯等形式竖向机械提升设备。
3.2.4 与城市道路相接的车行道,其车道变坡点标高应当与相交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一致,其位置不得超越道路控制边线,且距离不小于5.0m,其竖曲线不得超越道路控制边线。
3.2.5 场地内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布置间距及宽度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2.6 道路布置应综合考虑消防、救援、搬迁等因素,宜布置在距建筑外墙5.0~10.0m范围内,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
3.2.7 5个及5个以下成组沿道路布置的机动车位,且组与组间的间距不小于20.0m,可不视为停车场,与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可不限。
3.1.1 根据建设用地的形状、大小、地形、地貌特征和周边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的布局和形式。
3.1.2 选择适合的朝向,居住建筑宜优先选择南向、东南向和西南向山地建设,可获得较好的日照条件。充分利用地形坡度,在满足日照要求的同时可减少建筑日照间距。
3.1.3 建筑布局应满足防火间距、日照间距、消防救援和场地通风等要求。
3.1.4 由于山地建设场地内道路比较曲折,存在较多挡墙、护坡,可适当降低建筑密度。
3.1.5 为保证建筑物安全,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建筑控制线距洪区边缘的距离,以渠化岸线、自然河床、水面线为序,按照次级河流不小于20m、主要支流不小于10m、一般冲沟不小于5m划定。
3.2 交通组织
3.2.1 根据建设场地的功能分区、用地性质分析场地交通流向、流量,建立内部完善的交通系统。协调场地内部交通与城市道路关系,确定场地出入口数量与位置。
3.2.2 交通组织要有利于各功能分区的联系,组织好动静态交通。道路布局要结合地形特点和现状条件,减少土方工程量。
3.2.3 加强竖向步行交通系统设计,条件许可时,可采用缆车、轨道车、电梯、自动扶梯等形式竖向机械提升设备。
3.2.4 与城市道路相接的车行道,其车道变坡点标高应当与相交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一致,其位置不得超越道路控制边线,且距离不小于5.0m,其竖曲线不得超越道路控制边线。
3.2.5 场地内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布置间距及宽度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2.6 道路布置应综合考虑消防、救援、搬迁等因素,宜布置在距建筑外墙5.0~10.0m范围内,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
3.2.7 5个及5个以下成组沿道路布置的机动车位,且组与组间的间距不小于20.0m,可不视为停车场,与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可不限。
3.3 竖向设计
3.3.1 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对地形改造要因势利导。考虑建筑物的布置及空间效果,减少土石方工程,力求填挖方平衡。用地挖填方深度不宜大于10m,除地下室挖方以外,填、挖方量之和宜控制在平均每平方米占地面积1立方米以内,但地下室挖方应参与土方平衡计算。
3.3.2 竖向设计应建立有效完整排水系统,解决场地排水问题。并与现有或规划道路的排水设施标高相适应。在满足场地排水、防洪、排涝等要求的前提下,且有挡土墙隔离时,建筑室内、外地坪设计标高可低于相邻市政道路标高。 3.3.3 要以安全为原则,考虑地形、地质和水文影响,避免不良地质构造的不利影响。
3.3.4 山地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和保护天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当必须改变排水系统时,应在易于导流或拦截的部位将水引出场地外。
3.3.5 为使建筑物周围雨水顺利排出,场地平整坡度应据当地暴雨强度、材料地面及构造形式确定,最小坡度不应小于0.2%,最大坡度不宜大于8.0%(不包括特殊土地段)。
3.3.6 必须保持山坡、谷地等地形的土体稳定。当土坡超过土壤自然安息角呈不稳定时,必须采用挡土墙、护坡等安全技术措施。
3.3.7 处理好设计场地、道路与自然地形的连接,加强挡土墙及护坡的统筹设计,协调好挡土墙和护坡作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3.4 道路设计
3.4.1 场地道路设计应满足不同性质的使用要求,场地道路设计车速下限为10km/h。
3.4.2 场地道路的路面宽度、道路圆曲线及转弯半径宜按国家规范及《云南省山地城镇道路工程设计导则》相关要求执行。道路设计宽度宜便于错车或临时停放车辆,若因山地地形限制,可适当变窄,但不应小于4.0m。
3.4.3 合理设计道路纵坡,道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坡度宜控制在8.0%。场地坡度较大时,设计应严格控制机动车行驶车速,最大纵坡极限值不应大于12.0%,其中8.0%、9.0%、10.0%、11.0%、12.0%对应的最大坡长分别为400m、300m、200m、150m、100m,以上最大纵坡极限值最小坡长不应小于60m。当纵坡大于8.0%时,应设置相应的缓坡段及相应的地面防滑等安全防护措施。
3.4.4 为保证行车安全,道路变坡点距离应大于60m。相邻坡段坡差不宜过大,当道路纵坡较大,应设置不大于5.0%缓坡段。
3.3.1 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对地形改造要因势利导。考虑建筑物的布置及空间效果,减少土石方工程,力求填挖方平衡。用地挖填方深度不宜大于10m,除地下室挖方以外,填、挖方量之和宜控制在平均每平方米占地面积1立方米以内,但地下室挖方应参与土方平衡计算。
3.3.2 竖向设计应建立有效完整排水系统,解决场地排水问题。并与现有或规划道路的排水设施标高相适应。在满足场地排水、防洪、排涝等要求的前提下,且有挡土墙隔离时,建筑室内、外地坪设计标高可低于相邻市政道路标高。 3.3.3 要以安全为原则,考虑地形、地质和水文影响,避免不良地质构造的不利影响。
3.3.4 山地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和保护天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当必须改变排水系统时,应在易于导流或拦截的部位将水引出场地外。
3.3.5 为使建筑物周围雨水顺利排出,场地平整坡度应据当地暴雨强度、材料地面及构造形式确定,最小坡度不应小于0.2%,最大坡度不宜大于8.0%(不包括特殊土地段)。
3.3.6 必须保持山坡、谷地等地形的土体稳定。当土坡超过土壤自然安息角呈不稳定时,必须采用挡土墙、护坡等安全技术措施。
3.3.7 处理好设计场地、道路与自然地形的连接,加强挡土墙及护坡的统筹设计,协调好挡土墙和护坡作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3.4 道路设计
3.4.1 场地道路设计应满足不同性质的使用要求,场地道路设计车速下限为10km/h。
3.4.2 场地道路的路面宽度、道路圆曲线及转弯半径宜按国家规范及《云南省山地城镇道路工程设计导则》相关要求执行。道路设计宽度宜便于错车或临时停放车辆,若因山地地形限制,可适当变窄,但不应小于4.0m。
3.4.3 合理设计道路纵坡,道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坡度宜控制在8.0%。场地坡度较大时,设计应严格控制机动车行驶车速,最大纵坡极限值不应大于12.0%,其中8.0%、9.0%、10.0%、11.0%、12.0%对应的最大坡长分别为400m、300m、200m、150m、100m,以上最大纵坡极限值最小坡长不应小于60m。当纵坡大于8.0%时,应设置相应的缓坡段及相应的地面防滑等安全防护措施。
3.4.4 为保证行车安全,道路变坡点距离应大于60m。相邻坡段坡差不宜过大,当道路纵坡较大,应设置不大于5.0%缓坡段。
3.4.5 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的出入口,宜设置30.0m的缓和段,道路坡度宜小于等于5.0%;当大于5.0%时,应有相关的交通组织措施,且至少要有一个出入口的道路纵坡小于5.0%。
3.5 管线综合
3.5.1 管线布置以场地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为基础,与绿化景观统筹考虑。应依山就势布置管线,不应大填大挖,避免深埋;布线紧凑合理,便于使用。开发强度大,条件适宜的场地,可采用综合管廊。
3.5.2 合理选择管线走向,管线布置力求顺直简洁,减少交叉。
3.5.3 在地震烈度为8度及以上地区,给排水管道不宜布置在沿河地带及山坡脚下。当管线必须穿过断层时,宜垂直穿过断层。
3.5.4 工程地质特殊地区,不同水源的输水干管不应并行敷设在同一通道内,应分别布置并加大距离。
3.5.5 膨胀土地区管线敷设要求:
1 场地内的排洪沟、截洪沟和雨水明沟,沟底应采取防水处理,防渗防漏;
2 地下排水管道接口部位应防渗漏,管道距建筑物基础外缘净距应大于3m;
3 采用管道沟槽敷设时,应避开潜流地带。
3.6 绿化景观
3.6.1 山地建筑绿化景观设计应与其他各项内容布置同步考虑,保证其用地规模。根据不同的功能要求和空间性质选择绿化布置的形式。绿地率等指标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3.6.2 绿地的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布局及控制高程为依据。竖向设计应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有利于雨水的排蓄;创造多种地貌和多种园林空间。
3.6.3 山地建筑宜设置多层级的屋顶绿化,与山地绿化景观相配合,利用岩、坎、挡土墙以及建筑的墙面、台架、柱等形成绿色屋顶、生态墙、植物遮阳。
3.6.4 设计中应结合地形坡度变化,考虑植物景观整体与局部、统一与变化、主景与配景及基调树种、季相变化等关系。应充分利用植物的枝、叶、花、果等形态和色彩,合理配置植物,模拟自然植物群落结构,形成季相变化丰富的植物景观。
3.6.5 种植设计应以乔木为主,并以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速生树与慢长树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使植物群落具有良好的景观与生态效益。
3.6.6 绿化景观设计应确保山地生态系统的原生性,展现视景区域的独特性。基地内原有生长较好的植物,应予保留并组合成景。新配植被应符合当地同海拔生物圈特点,并与原有植被相互协调,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和保护范围(树冠投影外3~8m)。3.5 管线综合
3.5.1 管线布置以场地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为基础,与绿化景观统筹考虑。应依山就势布置管线,不应大填大挖,避免深埋;布线紧凑合理,便于使用。开发强度大,条件适宜的场地,可采用综合管廊。
3.5.2 合理选择管线走向,管线布置力求顺直简洁,减少交叉。
3.5.3 在地震烈度为8度及以上地区,给排水管道不宜布置在沿河地带及山坡脚下。当管线必须穿过断层时,宜垂直穿过断层。
3.5.4 工程地质特殊地区,不同水源的输水干管不应并行敷设在同一通道内,应分别布置并加大距离。
3.5.5 膨胀土地区管线敷设要求:
1 场地内的排洪沟、截洪沟和雨水明沟,沟底应采取防水处理,防渗防漏;
2 地下排水管道接口部位应防渗漏,管道距建筑物基础外缘净距应大于3m;
3 采用管道沟槽敷设时,应避开潜流地带。
3.6 绿化景观
3.6.1 山地建筑绿化景观设计应与其他各项内容布置同步考虑,保证其用地规模。根据不同的功能要求和空间性质选择绿化布置的形式。绿地率等指标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3.6.2 绿地的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布局及控制高程为依据。竖向设计应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有利于雨水的排蓄;创造多种地貌和多种园林空间。
3.6.3 山地建筑宜设置多层级的屋顶绿化,与山地绿化景观相配合,利用岩、坎、挡土墙以及建筑的墙面、台架、柱等形成绿色屋顶、生态墙、植物遮阳。
3.6.4 设计中应结合地形坡度变化,考虑植物景观整体与局部、统一与变化、主景与配景及基调树种、季相变化等关系。应充分利用植物的枝、叶、花、果等形态和色彩,合理配置植物,模拟自然植物群落结构,形成季相变化丰富的植物景观。
3.6.5 种植设计应以乔木为主,并以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速生树与慢长树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使植物群落具有良好的景观与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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