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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系统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记录
E.0.1 调试人员、监理工程师、检测或验收的主检工程师应按本附录各表的规定,逐一对系统部件主要功能和性能,逐一对每个报警区域、防护区域或防烟区域设置的消防系统的控制功能进行检查,逐项填写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记录。
E.0.2 根据系统部件主要功能和性能、消防系统的控制功能的检查情况,调试人员、监理工程师、检测或验收的主检工程师应在对应记录框中勾选相应的记录项,对不符合规定的子项,应对不合格现象做出完整的插述。
E.0.3 本附录各表中带有“☆”标的项目和子项内容为可选项,当现场部件的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不涉及此项目或子项时,调试、检测、验收记录不包括此项目或子项。
E.0.4 调试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检测或验收的主检工程师应对检查结果确认签章。
E.0.5 附录D的记录表格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E.0.6 具有打印功能的控制器、监控器等控制类设备,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过程中打印机的打印记录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E.0.2 根据系统部件主要功能和性能、消防系统的控制功能的检查情况,调试人员、监理工程师、检测或验收的主检工程师应在对应记录框中勾选相应的记录项,对不符合规定的子项,应对不合格现象做出完整的插述。
E.0.3 本附录各表中带有“☆”标的项目和子项内容为可选项,当现场部件的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不涉及此项目或子项时,调试、检测、验收记录不包括此项目或子项。
E.0.4 调试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检测或验收的主检工程师应对检查结果确认签章。
E.0.5 附录D的记录表格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E.0.6 具有打印功能的控制器、监控器等控制类设备,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过程中打印机的打印记录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E.0.7 调试过程中若用到其他表格、文件,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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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2.1 质量管理
- 2.2 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 3 施工
- 3.1 一般规定
- 3.2 布线
- 3.3 系统部件的安装
- 3.4 系统接地
- 4 系统调试
- 4.1 一般规定
- 4.2 调试准备
- 4.3 火灾报警控制器及其现场部件调试
- 4.4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调试
- 4.5 消防联动控制器及其现场部件调试
- 4.6 消防专用电话系统调试
- 4.7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调试
- 4.8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
- 4.9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调试
- 4.10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
- 4.1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传输设备调试
- 4.12 火灾警报、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调试
- 4.13 防火卷帘系统调试
- 4.14 防火门监控系统调试
- 4.15 气体、干粉灭火系统调试
- 4.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
- 4.17 消火栓系统调试
- 4.18 防排烟系统调试
- 4.1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调试
- 4.20 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联动控制调试
- 4.21 系统整体联动控制功能调试
- 5 系统检测与验收
- 6 系统运行维护
- 附录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材料、设备、配件进场检查和安装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附录D 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控制类设备联动编程、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控制单元...
- 附录E 系统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记录
- 附录F 系统日常巡查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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