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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使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障供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工程中下列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设计:
    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2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
    3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
1.0.3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障供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是结合压缩天然气特点提出的。
    压缩天然气具有压力高和易燃、易爆等特性,因此,强调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保障供气的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要求压缩天然气在质上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用户的要求。
1.0.2 压缩天然气供应是城镇天然气供应的一种方式。目前我国城市还不具备完全由输气干线供给天然气的条件,对于一些距离气源(气田或天然气输气干线等)不太远(一般在200km以内),用气量较少的城镇,可以采用气瓶车(气瓶组)运输压缩天然气到城镇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及供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使用,并在城镇区域内建设城镇天然气输配管道或工业企业供气管道。在选择压缩天然气供应方式时,应与城市其他燃气供应方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主要供应对象是城镇的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和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一般供气规模较大,可同时供应数个城镇的用气,可以远离市区设置。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在供气对象上有别于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中仅用于向加气子站供气的加气母站。当然,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也可兼有向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供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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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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