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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通信
10.3.1 一级、二级、三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四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入侵报警系统。
10.3.2 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115的有关规定。周界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的有关规定。
10.3.3 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的主机应设置在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10.3.4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应至少设置1台直通外线的电话。一级、二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应至少设置2台直通外线的电话。
10.3.5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通信设备应采用与爆炸危险环境类型相适应的防爆型产品。
10.3.2 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115的有关规定。周界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的有关规定。
10.3.3 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的主机应设置在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10.3.4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应至少设置1台直通外线的电话。一级、二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应至少设置2台直通外线的电话。
10.3.5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通信设备应采用与爆炸危险环境类型相适应的防爆型产品。
条文说明
10.3.1 本条对要求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规模作出了规定,在实现对设施运行的远程监控的同时,保证厂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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