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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油气化工码头防火设计,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沿海和内河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油气化工码头工程防火设计。不适用于装卸植物油、装卸桶装或罐装液体危险品码头和水上加油或加气站。
1.0.3 油气化工码头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以人为本、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油气化工码头宜充分利用各方消防资源共用水陆域消防设施。
1.0.5 油气化工码头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规范制定系根据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等不断改进,以此促进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为进一步提高码头设计防火规范的适用性,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经济技术发展条件、应急管理要求,本次规范的制定在《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基础上扩大了涵盖范围,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安全度,但并不意味按照《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建设的码头就存在安全问题。本规范原则上对按《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及以前版本设计、审批、建造及验收的工程无约束力,这类油气化工码头在改建或扩建过程中逐步提高其安全度。
1.0.4 根据港区总体规划原则,油气化工码头相对集中布局,集约化发展,结合消防火灾特点及施救情况,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根据区域内水陆域消防条件,通过协作方式实现消防资源共用、联防互保,也能降低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成本。
1.0.5 本规范规定了油气化工码头设计的防火和灭火要求,对于码头各类建筑、设备及材料的防火内容和性能要求,在具体设计中还要符合国家相关石油化工、建筑设计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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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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