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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车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
Fire fighting vehicles-Part 16:Lighting fire fighting vehicle
GB7956.16-2019
GB7956.16-201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9-12-31发布 2020-07-01实施
2019-12-31发布 2020-07-01实施
本部分的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7956《消防车》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
——第4部分:干粉消防车;
——第5部分:气体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第7部分:泵浦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
——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
——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
——第4部分:干粉消防车;
——第5部分:气体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第7部分:泵浦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
——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
——第23部分:供气消防车;
..…
本部分为GB7956的第1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四川川消消防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德沃克自动化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蒋旭东、余威、常松、万明、朱义、张杰、李睿堃、王志辉、滕伟黎、胡勇、马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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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技术要求
- 4.1 基本要求
- 4.2 整车要求
- 4.3 底盘改制要求
- 4.4 照明系统要求
- 4.5 仪器仪表要求
- 4.6 器材的摆放、固定和配备
- 4.7 警报灯具
- 4.8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
- 4.9 标志
- 5 试验方法
- 5.1 基本要求试验
- 5.2 整车要求试验
- 5.3 底盘改制要求试验
- 5.4 照明系统要求试验
- 5.5 仪器仪表试验
- 5.6 器材的配备、摆放固定检查
- 5.7 警报灯具试验
- 5.8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检查
- 5.9 标志检查
- 6 检验规则
- 6.1 检验分类
- 6.2 判定规则
-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 7.1 包装
- 7.2 运输
- 7.3 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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