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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系统选型
3.2.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类别、火灾危险等级、环境条件、空间高度、保护区域特点等因素来确定。
3.2.2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划分。
3.2.3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危险级场所宜选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或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2 中危险级场所宜选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或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3 丙类库房宜选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3 丙类库房宜选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4 同一保护区内宜采用一种系统类型。当确有必要时,可采用两种类型系统组合设置。
条文说明
3.2.1 本条规定了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选型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及条件。
3.2.2 本条规定了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方法,可与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一致。
3.2.3 本条规定了各类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选型原则。
1~3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灭火装置的流量相对较小,推荐在轻危险级场所、中危险级场所选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流量相对较大、灭火能力更强,可在中危险级场所、丙类库房中选用。对于类似于候车厅、展厅等空间较大的中危险级场所,由于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流量和保护半径相对较小,为了满足探测及射流覆盖所有保护区域,所需灭火装置的数量必然较大,这样可能会导致布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有困难或不经济,这时可优先选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4 因设置场所建筑布局和结构的特殊性,同一保护区采用同一种系统类型,在灭火保护设计上(设计布置、保护效果等方面)确有必要时,也可以采用两种类型系统进行组合。例如,某高大空间建筑在其主体建筑空间采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而与主体建筑空间相邻且相通的边跨建筑空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喷射型或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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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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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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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水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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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操作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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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施工与安装
- 5.4 试压和冲洗
- 5.5 调试
- 6 验收
- 7 维护管理
- 附录A 当量长度表
- 附录B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C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D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附录E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 附录F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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