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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泡沫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
9.1.2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标准附录B表B.0.1的要求检查记录。
9.1.3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需改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
9.1.4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 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 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3 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电机或柴油机及其拖动的泡沫消防水泵、盛装100%型水成膜泡沫液的压力储罐、动力瓶组及驱动装置、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器、泡沫消火栓箱、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泡沫液、管材及管件等系统组件和材料应具备通过了自愿性认证或检验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9.1.5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有记录;
    2 系统组件、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与施工有关的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经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场地、道路、水、电等临时设施应满足施工要求。
9.1.6 泡沫灭火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 采用的系统组件和材料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 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6 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

条文说明
9.1.1 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是建筑工程消防设施中的一个分部工程,并划分了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这样为施工过程检查和验收提供了方便。
9.1.2 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对系统施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较全面的要求,系统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控制。
    系统施工单位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这里不仅包括材料和系统组件的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各道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系统施工单位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使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9.1.3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经过政府监督部门审查批准的或建设部门提供给政府监督部门的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和文件,它是施工的基本技术依据,应坚持按图施工的原则,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出具变更文件。另外,施工应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这样才能保证系统的施工质量。
    20世纪90年代调研发现,有的泡沫灭火系统的安装,没有按设计施工图进行,而是按方案图或初步设计图进行,甚至随意更改,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目前虽然此类情况很少发生,但本条还要强调。
9.1.4 本条规定了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要保证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使系统能正确安装,可靠运行,正确的设计、合理的施工、合格的产品是必要的技术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是正确设计的体现,是施工单位的施工依据,它规定了灭火系统的基本设计参数,设计依据和材料组件以及对施工的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因此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必备的。
    主要组件的使用说明书是制造厂根据其产品的特点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参数编制的供设计、安装和维护人员使用的技术说明,主要包括产品的结构、技术参数、安装要求、维护方法与要求。
    这些资料不仅可帮助设计单位正确选型,也便于监理单位监督检查,而且是施工单位把握设备特点、正确安装所必需的。自愿性认证或检验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是保证系统所采用的组件和材料质量符合要求的可靠技术证明文件。主要组件和泡沫液应具备上述文件,对不具备上述文件的组件和材料应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9.1.5 本条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做了规定,以保证系统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单位更深刻地了解设计意图,尤其是关键部位,施工难度比较大的部位,隐蔽工程以及施工程序、技术要求、做法、检查标准等都应向施工单位交代清楚,这样才能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前对系统组件、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进行查验,看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这样才能满足施工及施工进度的要求。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与土建密切相关,有些组件要求打基础,管道的支架、吊架需要下预埋件,管道若穿过防火堤、楼板、墙需要预留孔,这些部位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系统的施工质量。因此,在系统组件、管道安装前,必须检查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场地、道路、水、电也是施工的前提保证,以前称“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道路通,场地平整,它直接影响施工进度。因此,施工队伍进场前应能满足施工要求。此项任务过去一般由建设单位完成,目前也有由施工单位实施,建设单位协助的。但不管由谁实施,场地、道路、水、电等临时设施都应满足施工条件。
9.1.6 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施工质量控制的全过程:一是系统的组件和材料的进场检验;二是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按照施工标准进行控制;三是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强调了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中间交接检验,使各工序间和各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四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检查;五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六是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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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015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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