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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排水管道及管件的材质应耐腐蚀,应具有承受不低于40℃排水温度且连续排水的耐温能力。接口安装连接应可靠、安全。
4.1.2 生活排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4.1.3 生活饮用水箱(池)、中水箱(池)、雨水清水池的泄水管道、溢流管道应采用间接排水,严禁与污水管道直接连接。
条文说明
4.1.1 本条规定了排水管道材质选用的原则,管材选用考虑的因素包括建筑类型、排放介质腐蚀性、排放温度、排水压力、抗震要求、防火要求、施工方便、环境气候条件等,选用的管材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4.1.2 生活排水随意排放会破坏环境,危害人的健康。生活排水应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城市污水厂处理后再排放到水体或回用。当无市政污水管网需排入自然水体时,必须对其进行处理,水质和水温达标后方可排放。
4.1.3 为防止下水道排水不畅时,引起污废水倒灌,给水、中水、雨水清水池的排空管道、溢流管道严禁与污水管道直接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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