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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工程消防技术档案是工程技术档案的一部分,应当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要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做好消防档案的业务指导。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人员应当对所承办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资料、影像资料及时收集、整理,确保文件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合法。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中涉及消防的竣工档案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查验后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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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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