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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通用要求


6.1.1 运营单位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6.1.2 运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
    b)确定防火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频次,如实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
    c)对发现的问题应现场处理,及时报告。
6.1.3 运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管理,选用符合市场准入或合格的消防产品。
6.1.4 有线施工作业时,运营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应影响原有消防系统的功能,并确保运营区域的消防安全。
6.1.5 运营单位应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实现消防安全的实时监测、预警监控和乘客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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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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