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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


7.4.1 既有建筑改造当消防用水量增加时,消防水泵参数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 GB 50974 的规定。
7.4.2 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水泵控制应按 GB 50974 的规定执行;建筑局部改造其室内消火栓原有的启 泵按钮功能,可按建成时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予以保留。
7.4.3 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按 GB50974 的规定执行;受条件限制确有困难 的,除工业建筑改造为公共建筑外,其它改造可执行建成时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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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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