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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消防电源


9.1.1 既有建筑改造,当供电的可靠性要求提高时,其消防供电的负荷等级及配电应符合现行工程建 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9.1.2 增加市政电源确有困难的,可采用发电机组、蓄电池组作为应急电源,并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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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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