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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防水混凝土
3.2.1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试配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
3.2.2 防水混凝土应采取减少开裂的技术措施。
3.2.3 防水混凝土除应满足抗压、抗渗和抗裂要求外,尚应满足工程所处环境和工作条件的耐久性要求。
条文说明
3.2.1 防水混凝土通常是指具有抗渗、抗开裂性能的混凝土,其性能容易受施工过程中现场环境影响,除硬化混凝土的性能满足结构荷载及耐久性要求外,拌合物也应具有施工需要的流动性、黏聚性和保水性,这些性能都需要按照工程所用原料及现场环境条件进行配合比设计。
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因混凝土抗渗等级是实验室的试配数值,而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会影响其抗渗性能,因此本条规定“试配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
3.2.2 本条要求防水混凝土应采取减少开裂的技术措施。抗开裂的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优化级配和高品质的骨料,调整水泥及其他胶凝材料种类、细度及用量,使用外加剂,控制水胶比(用水量)等配合比设计,合理配筋,控制结构厚度,优化浇筑振捣工艺,减少结构内外温差及加强养护等。
3.2.3 防水混凝土作为具有防水功能的结构材料,除满足抗压、抗渗和抗裂要求外,当处于冻融环境、氯化物环境和化学腐蚀环境等应用场合时,还应满足相应的耐久性设计要求。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对保障混凝土耐久性规定了明确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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