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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蓄水类工程


5.8.1 蓄水类工程的混凝土底板、顶板均应连续浇筑。
5.8.2 蓄水类工程的混凝土壁板应分层交圈、连续浇筑。
5.8.3 混凝土结构蓄水类工程在浇筑预留孔洞、预埋管、预埋件及止水带周边混凝土时,应采取保证混凝土密实的措施。
5.8.4 混凝土结构蓄水类工程应在结构施工完成后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功能性满水试验,满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外设防水层施工。

条文说明
5.8.1 混凝土结构水池渗漏水较多出现在施工缝部位,因此施工缝留设位置应正确,并且做好防水处理。底板和顶板部位,在设计浇筑区段内应连续浇筑且不得中断,不应再留置竖向的施工缝,否则会存在较大的渗漏隐患。
5.8.2 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应水平留置,宜留在底板表面以上300mm~500mm,或顶板底面以下 500mm 的竖壁上,池体壁板混凝土浇筑时,在设计浇筑区段内应分层交圈,连续浇筑且不得中断,不应再留置竖向的施工缝,否则也会存在较大的渗漏隐患。
5.8.3 防水混凝土的浇筑质量直接影响防水效果。在预留孔洞、预埋管、预埋件及止水带周边这些位置,混凝土浇筑质量需要保证。
5.8.4 混凝土结构蓄水类工程防水的关键是提高防水混凝土的质量,因此在结构施工完毕后、防水层施工前必须按设计要求做满水试验,以提前发现混凝土结构的漏水隐患,并及时进行处理,之后方可进行外设防水层施工。满水试验时混凝土结构应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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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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