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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9〕8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编制的《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高等职业学校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3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的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我部负责编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并委托学校建设标准国家研究中心成立编制组,具体承担编制工作。编制组对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现状做了书面调查,对部分省市的高等职业学校做了实地调研,并对教育部信息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完成《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的编制。在广泛征求各省市有关部门及部分高等职业学校意见后,经专家审查会议通过后形成报批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和四个附录,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校园规划、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政编码:100816)。
    主编单位:学校建设标准国家研究中心
    参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高等学校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华东发展城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丰 奚道章 王珏 欧阳瑶章 何梅珍 丁铭杰 胡建中 凌虹 陈肃华 倪晓阳 王洪发 姚静 蒋瞻
    参加起草人:刘玉龙 马晓东 陆激 梁海岫 吴巧芳 李健 竺士杰 乔继叶 伍慿 杨申茂 周盼 金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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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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