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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配套设施设计
Ⅰ 通风、保温和除臭设施
4.6.1 一体化预制泵站主体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一体化预制泵站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管管径不应小于100mm。可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的湿式一体化预制泵站应配备机械通风。
2 干式一体化预制泵站应采用轴流风机等机械通风,通风量应满足一体化预制泵站内设备的散热要求。井筒内宜设置温控和报警装置。
3 湿式带维修间的一体化预制泵站,通风管的出口应设置于维修间外部。通风口的设计应考虑防洪、防虫和防异物进入,并应设置警示标志注明严禁烟火。
4.6.2 一体化预制泵站的管路系统应设置于所处地区冻土线以下,严寒及寒冷地区应对冻土线以上部分井筒和顶盖采取保温措施。
4.6.3 污水和合流一体化预制泵站宜设置除臭装置,并应根据当地环境评价要求处理达标。
Ⅱ 设备间
4.6.4 一体化预制泵站主体上可根据需要设置设备间。设备间的设计,应满足井筒内主要设备起吊和维修、控制柜的安装和散热要求,并应根据设备的最大尺寸和起吊设备的要求确定设备间的高度和出入口尺寸。
4.6.5 设备间宜采用具有保温隔热功能和耐腐蚀性的材质。选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燃烧性能等级A1级的有关规定。
Ⅲ 警示安全设施和照明
4.6.6 一体化预制泵站外围应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设置在道路和广场下的一体化预制泵站可不设置护栏。对于无人值守或重要性较高的一体化预制泵站,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4.6.7 一体化预制泵站场址范围内,应设置照明系统。一体化预制泵站井筒内应设置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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