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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绿道系统组成应包括绿道游径系统、绿道绿化系统和绿道设施系统。绿道工程可分为游径、绿化与环境、驿站、市政和标识。
3.0.2 按所处区位及环境景观风貌,绿道可分为城镇型绿道和郊野型绿道两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型绿道应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托道路、水系沿线等绿色空间,串联城镇功能组团、公园绿地、广场、防护绿地、历史文化街区等,供人们休闲、游憩、健身、出行;
    2 郊野型绿道应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连接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农业观光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乡村等,供人们休闲、游憩、健身和生物迁徙等。
3.0.3 按空间跨度和连接功能,一条或两条及以上绿道可组成社区级绿道、市(县)级绿道、区域(省)级绿道和国家级绿道四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社区级绿道应连接城乡居民点与其周边绿色开敞空间,方便社区和乡村居民就近使用;宜由城镇型绿道构成;
    2 市(县)级绿道应连接市(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重要功能组团、串联各类绿色开敞空间和重要自然与人文节点;可由城镇型绿道、郊野型绿道单独或结合组成;
    3 区域(省)级绿道宜连接两个及以上城市,串联区域重要自然、人文及休闲资源,并应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利用、休闲旅游网络构建具有重要影响;可由一条或两条及以上市(县)级绿道连接而成;
    4 国家级绿道宜跨省或多个城市,连接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公园、自然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等;宜由一条或两条及以上区域(省)级绿道组成。
3.0.4 有条件的区域,绿道可与马拉松赛道、自行车专用道结合设置,并宜与生态廊道合并设置。
3.0.5 绿道工程建设应遵循系统性、人性化、生态性、协调性、特色性和经济性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绿道应系统布局,统筹规划,形成绿道网;
    2 绿道网建设应先进行规划,并应确定绿道类型、分级及规模,并应编制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纸等规划文件;
    3 绿道设计应符合绿道网规划,可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绿道设计成果应包括设计说明与设计图纸两部分。
3.0.6 绿道工程应结合场地现状,符合用地的主体功能要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应与道路、园林绿化、排水防涝、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以及环境治理、防灾避险等相关工程相协调。
3.0.7 绿道工程不应破坏生态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道工程不应破坏河流、湖泊、湿地、林地、山体等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
    2 宜保留、利用绿道建设范围的原有树木,并应保护古树名木;
    3 对绿道沿线生态退化或已遭到破坏的区域应进行生态修复。
条文说明
3.0.2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城市用地分为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由于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可开发利用的强度不同,建设方式也有较大的差异。本标准将依托两类不同用地建设的绿道进行分类,分为城镇型绿道和郊野型绿道。城镇型绿道多处于城市中心区,与市民接触紧密,是市民日常使用频度较高的绿道。郊野型绿道多远离城市中心区,多为周末或节假日使用。
3.0.3 根据绿道长度、连接资源的条件,以及所属区位,将绿道分为社区级、市(县)级和区域(省)级、国家级绿道四个等级,以便根据不同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3.0.4 为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在不影响生态功能且保障人们使用安全的情况下,绿道宜与生态廊道合并设置。
3.0.5《绿道规划设计导则》提出系统性、人性化、生态性、协调性、特色性和经济性的绿道规划设计原则,即:绿道规划设计要统筹考虑城乡发展、衔接相关规划,整合区域各种自然、人文资源,加强城乡联系,引导形成绿色网络,发挥综合功能;绿道规划设计应以满足市民休闲健身为重点,注重人性化设计,完善绿道服务设施,保证城乡居民安全、便捷、舒适地使用;绿道规划设计应尊重生态基底,顺应自然肌理,对原生环境和自然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历史人文资源干扰和影响最小,避免大拆大建;通过绿道有机连接分散的生态斑块,强化生态连通和“海绵”功能,构建连通城乡的生态网络体系;绿道规划设计应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与道路建设、园林绿化、排水防涝、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以及环境整治等相关工程相协调;绿道规划设计应充分结合不同的现状资源与环境特征,突出地域风貌,展现多样化的景观特色;绿道规划设计应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利用现有设施,严格控制新建规模,降低建设与维护成本。鼓励应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技术、材料、设备等。
    《绿道规划设计导则》提出:绿道作为联系城乡的带状空间,与水系、交通网络、土地利用、旅游资源点分布及旅游线路等具有密切的关系。为方便使用,在一定的区域内,绿道呈网状布局,因此,绿道网规划应与水系规划、交通系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做好衔接;同时规定了绿道网规划成果及主要内容、绿道设计成果及主要内容,见表1一表3。
表1 绿道网规划成果及主要内容
绿道网规划成果及主要内容
表2 绿道设计方案阶段成果及主要内容
绿道设计方案阶段成果及主要内容
表3 绿道设计施工图阶段成果及主要内容
绿道设计施工图阶段成果及主要内容
3.0.6 绿道在现有各类城乡用地上复合建设,要符合原有用地属性与管理要求。绿道建设应充分利用现状资源,与相关工程紧密衔接,有利于节约与资源的高效利用。
3.0.7 尊重生态基底,保护绿水青山,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绿道建设应立足于对原生自然环境的最小干扰,采用相关工程措施时要避免过度设计,避免破坏原有地表水文特征和自然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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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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